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今年以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一、强化学习认识,筑牢思想防线。
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等多种形式,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告诫全院干警自警自省,慎用手中权力,自觉杜绝过问插手具体案件,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学习“三个规定”,干警结合“三个以案”集中教育整顿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截止10月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29件29人,无违法违纪情况。每季度将“三个规定”执行填报情况上报大武口区政法委。
二、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查摆到位。
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
认真查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是否保守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是否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及本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是否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是否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是否存在违规过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过程中搞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等行为。对照自查整改清单,写出剖析整改材料。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报告制度。
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从三个方面
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全体干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这是我院开展“三个以案”教育整顿以及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内容,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详细阐述了具体内容,严格遵守纪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确保“三个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